更新時間:2024-12-22
地區(qū):廣東
分類: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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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GR2024GD點擊登錄后可查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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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947.75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10 |
掛牌日期 | 2024-12-22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項目成交后,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將負責與受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并協(xié)助受讓方辦理房產權屬變更。交易價款劃轉至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協(xié)助受讓方辦理房產權屬變更及相關納稅事宜。 2.金安大廈902房房屋證載用途為辦公。由于開發(fā)商的問題導致該棟大樓業(yè)主無法及時辦理不動產權證,轉讓方于2006年向開發(fā)商提起訴訟,2006年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下達民事判決書:(2006)越法民三初字第3513號、3514號,要求開發(fā)商協(xié)同轉讓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和房地產登記手續(xù),由于開發(fā)商不執(zhí)行法院的判決,且經過法院的調查取證未發(fā)現(xiàn)被執(zhí)行人有其它可執(zhí)行的財產,無法強制執(zhí)行。轉讓方經過不懈努力于2018年完成辦公用房不動產權證的辦理,因歷史遺留問題,由于金安大廈部分房屋業(yè)主尚未辦理產權證,導致無法做整體大樓的測繪,且開發(fā)商未繳納全部土地出讓金,無法核定分攤面積,證載面積核算為套內使用面積393.74平方米,購置協(xié)議中金安大廈902房地產建筑面積為:544.2806平方米,150.5406平方米未在產證中體現(xiàn)。 轉讓資產包含地下停車位1個(金安大廈負一層8號車位),地下車位因開發(fā)商無預售負一層、負二層的許可證,因此無法辦理車位產權證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 3.標的房產目前處于閑置狀態(tài)。該標的物房產轉讓價格含增值稅,增值稅由轉讓方承擔,其他稅費轉、受讓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各自承擔。 4.意向受讓方辦理意向受讓登記前,須自行對受讓交易標的行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產政策及過戶的條件進行了解和查詢。 5.本次標的資產按現(xiàn)狀交易。標的資產面積根據轉讓方現(xiàn)有的不動產權證中記載的數(shù)據確定,如與實際情況不符,以國土房管部門登記數(shù)據或測繪數(shù)據為準。一經產權交易中心交易成交,本項目不因交易標的權屬、質量、用途和現(xiàn)狀而變更、解除或終止交易合同,受讓價款和受讓條件不因上述因素作調整。 6.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對標的資產現(xiàn)狀、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等事宜進行綜合、全面的盡職調查,在對標的資產的歷史情況、現(xiàn)狀和潛在風險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充分考慮標的資產可能存在的瑕疵,參加本次轉讓交易活動,并承擔因本次交易而產生的過戶、權屬變更登記等一切風險。 7.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即表明意向方認可并響應轉讓方設定的項目交易條件,已知曉交易標的歷史情況,認同交易標的現(xiàn)狀,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能就交易標的現(xiàn)狀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項向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主張任何抗辯,不能以交易標的間隔、用途、面積或受讓價格和風險過高為由拒付交易價款、調整成交價格、退款和要求轉讓方補償或拒絕履行任何義務。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標的權屬變更時間過長、新核定的權屬證照標示內容和面積數(shù)據差異而變更、解除或終止。 8.標的資產不存在抵押、擔保、租賃、查封等事項。 9.其他披露事項詳見中聯(lián)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中聯(lián)評報字(2024)第2462號)。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xiàn)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xiàn)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產權交易機構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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